
考级机构名称: | 沈阳音乐学院 |
开考专业: | 电子琴(单、双排键),小提琴,长笛,竹笛,萨克斯管,单簧管,二胡,钢琴,古筝 |
详细地址: | 和平区三好街61号 |
所属省市县(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资格证书编号: | 210000230001 |
沈阳音乐学院,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已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教育体系。现有三好校区、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下设作曲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民声系、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音乐科技系、舞蹈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连分院、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属中等舞蹈学院等在内的18个教学单位。学院具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15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两个,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授予权。2017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结果B+,位次百分比进入11%-20%。
沈阳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经过文化部审核通过可以主考的考官近500人。
沈阳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电话:1563409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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